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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紀委監委機關考勤及請銷假制度

                來源:臨澤紀檢監察網   發布時間:2020-12-05 13:09:36    瀏覽:0 分享

                為進一步加委機關干部監督管理和紀律作風建設,切實增強組織紀律性,制定本制度。

                一、委機關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或早退,上班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無故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辦私事者均以曠工對待。

                二、實行外出報告制度。委機關干部無論何時、何原因(含公休假、法定節假日及因公因私等情況)離開張掖境內的,必須履行請假報告手續;工作人員上班期間外出辦事 , 必須向辦公室告知去向。

                三、到外地出差需辦理出差手續,延長出差時間不能及時辦理出差手續的,經領導同意后應在上班后補辦。經批準外出參加培訓或學習的,需履行報告手續。

                四、因病、因事不能上班或離開工作崗位,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半天的,由室主任批準;請假半天以上、2天(含2天)以下的,室主任加注意見,由分管副書記(監委副主任)批準;請假2天以上的,室主任加注意見,經主持委機關日常工作的副書記(監委副主任)同意后,由縣紀委書記(監委主任)批準??萍壐刹空埣?天(含3天)以上的報縣委組織部審批備案。

                五、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并由審批領導簽字。請假獲準后,由本人將請假條交辦公室留存備查,同時本人告知室主任和分管領導。假滿后因故不能按時上班,應辦理續假(補假)手續,否則以曠工對待。

                六、在案件查辦等關鍵時期,委機關干部一般不得請假。同一科室人員應避免同時請假,請假后應向本科室其他同志交辦緊要工作事項,并在請假期間保持通訊暢通,假滿上班后應及時向批準請假的領導報告。

                七、干部請假的工作福利待遇嚴格按相關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