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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澤縣2021年度紀檢監察干部監督 工作清單、行為負面清單、責任追究清單

                來源:臨澤紀檢監察網   發布時間:2021-11-20 19:29:26    瀏覽:0 分享

                一、監督工作清單

                1.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情況,帶頭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情況;

                2.履行職責和遵守黨的六項紀律情況;

                3.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實施細則的情況;

                4.遵守《甘肅省紀檢監察干部行為規范》情況;

                5.紀檢監察干部行使信訪舉報處置、線索處置、執紀審查執法調查、執紀審理權、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等情況;

                6.帶頭履行分管領域全面從嚴治黨“一崗雙責”情況;

                7.個人重大事項及時報告情況;

                8.對其他影響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和形象方面的監督情況;

                二、負面清單

                1.在任何場合以任何形式發表、散布、傳播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相違背的言論,搞非組織活動,破壞黨的團結統一;

                2.表里不一,陽奉陰違,搞兩面派,做兩面人;

                3.跑風漏氣、泄露工作秘密、打探案情、說情干預,過問案件、干預審查調查工作;

                4.搞選擇性監督、隨意執紀調查,擅自處理巡視巡察發現問題,私自處置、留存信訪舉報、問題線索、涉案資料,私自處置涉案款物,有案不查、瞞案不報。

                5.插手、干預經濟活動、行政執法和司法活動、人事安排等事項;

                6.私自接觸被審查調查人、涉案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擅自使用審查調查措施。

                7.侮辱、虐待、體罰被審查調查人和涉案人員。

                8.參加帶有“圍獵”風險的朋友圈、老鄉圈、師生圈、戰友圈等;

                9.突破親清界限,與商人老板搞利益交換、權錢交易,濫用職權為其站臺造勢、謀取不正當利益等

                10.利用職務便利為本人、親屬及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

                11.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娛樂場所,參加被審查對象本人或委托他人安排的宴請、娛樂、健身、旅游等活動,嚴禁參與賭博活動;  

                12.工作日午間飲酒,辦理涉及群眾案件時刁難群眾、吃拿卡要,影響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形象;

                13.縱容、包庇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14.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違規在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兼職取酬;

                15.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紀執法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

                16.違反黨的六項紀律和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三、責任追究清單

                縣鎮紀委、部門單位紀委(紀檢組),紀檢監察干部有下列情形的,應當進行責任追究:

                1.對重大事件隱瞞不報,不如實、不按時報告、請示或對委機關辦(室)反映的問題不及時答復、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

                2.對突發性事件處置不當,不作為或亂作為,導致事態惡化,造成惡劣影響的;

                3.督導檢查不力,致使分管工作范圍內發生重大違紀問題,造成一定影響的;

                4.在執紀審查、執法調查或執紀審理工作中,因徇私情、瞞案不報、壓案不查、故意拖延不查或推卸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

                5.在執紀審查和執法調查中違反辦案紀律和保密紀律,造成惡劣影響的;

                6.執行公務活動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過失或惡劣影響的;

                7.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導致用人失察、失誤,造成惡劣影響的;

                8.篡改、隱瞞、銷毀或偽造證據,歪曲事實;丟失、損毀案件材料的;

                9.違反廉潔自律和明令禁止規定,利用職務便利,接受被審查調查人或其親屬、單位的宴請及安排的娛樂活動,影響公正執紀執法,以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實施細則的情況;

                10.利用職權或工作便利妨礙、干預執紀審查調查、以案謀私或在執紀審查中打探信息、走風漏氣、干擾、阻礙案件調查核實的或擅自泄露、擴散有關舉報材料內容及領導批示的;

                11.違反安全文明辦案有關規定或以誘供、逼供等手段獲取證據,侮辱、體罰、變相體罰被審查調查人造成不良影響的,或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發生辦案安全事故的;

                12.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分管范圍內發生紀檢監察干部以權謀私、嚴重違紀違規的;

                13.其他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以及違紀違規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