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條例釋義(26)|《條例》的解釋機關是什么?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發布時間:2021-12-29 16:30:50 瀏覽:0次 分享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發布時間:2021-12-29 16:30:50 瀏覽:0次 分享
編者按:2019年8月25日,中共中央正式印發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此次修訂的《條例》,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把做到 “兩個維護”作為根本政治要求,聚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有利于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牢記初心使命、負責守責盡責,加強新時代黨的建設,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為幫助大家更好地學習理解《條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釋義》,對《條例》逐條分款進行詳細解讀。本網陸續推出釋義內容,敬請關注。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釋義】
本條是關于《條例》的解釋機關的規定。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中央黨內法規由黨中央或者授權有關部委解釋。根據本條規定,《條例》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法規解釋,主要是指對法規規范的含義及所使用的概念、術語、定義等所作的說明。黨內法規的解釋同黨內法規具有同等效力。做好黨內法規解釋工作,對于保證黨內法規立規意圖和條文含義得到準確理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摘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釋義》)